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国 民经济建设方针,是毛主席于1962年在八届十中全会上提出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
农业和工业是国 民经济的两个主要物质生产部门。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它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农业为基础,就是一方面要求根据可能加强农业,加快农业的发展速度,使之与现代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相适应;另一方面,要求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立在农业发展的可靠基础之上,不能脱离农业或超过农业所能提供的农产品和劳动力的承担能力。
所谓两高一优是指高产、优质、高效。
土壤是农业的根基,保持土壤良好的水份与养分,对于农业来说至关重要。
农业作物的种类配置及时间安排,对土壤的养分又起到一定的反作用。
农业的发展,还可控制土壤侵蚀。
农业要视土壤金属元素与养分含量多少,水份与受阳光照射程度等,科学配置作物。
一年可以种几茬作物,每茬作物种什么,可以不衰竭土地养分,达到均衡。
含义:
1.农业生产互助组:是指我国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为了解决劳力、耕畜、农具缺乏的困难,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劳动互助组织。
2.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指在互助组的基础上,以个体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
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指以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的经济组织,简称“高级社”。
区别:
1.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主要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
2.性质不同:农业互助组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性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具有社会主义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