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
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
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
中国人多地广,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而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
共同富裕的实现前提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坚持社会主义,防止两极分化,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牢固的政治保障。
一、项目寿命相同,但是投资规模不同,利用净现值和内含报酬率进行选优时结论有矛盾时,此时应当以净现值法结论优先。
二、项目寿命不相同时:
1.共同年限法:通常选最小公倍寿命为共同年限。
通过重复净现值计算共同年限法下的调整后净现值速度可以更快。
2.等额年金法:首先计算两项目的净现值,再计算净现值的等额年金额与永续净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