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这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特点:
1.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专门性。
指教师职业道德对教育善恶的专门体现性和对教育的专门适用性。
2.教师职业道德体现教书和育人要求的一致性。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告诫教师:“请你记住,你不仅是自己学科的教员,而且是学生的教育者、生活的导师和道德的引路人。
”
3.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的全面性。
它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规范、职业良心、职业作风、职业情操等。
4.教师职业道德功能的多样性。
它包括职业工作的精神动力、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的调节、言行示范的自觉性等。
依法执教的实质,就是要求教师从严格守法的高度,在全部职业行为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
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首要准则。
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前提。
热爱学生是教师处理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精髓。
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包括:
1.爱国守法。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