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作用有:
1.商品来源的标示作用。
商标最本质、最基本的作用是区别相同商品或服务。
商标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最简便、最有效的手段。
2.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
商标本身不是商品质量的标志,但是商标的信誉却取决于商品的质量。
商品质量越好,商标的信誉就越高,商品的质量是商标信誉的灵魂。
3.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
有了商标,能够帮助认牌购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选购商品,无论是慕名而来,还是使用上的习惯,或者是对某种商品的新尝试,首先看到的是商标标志。
商品利用商标点缀以吸引顾客,引导和刺激消费。
4.商品销售的广告作用。
商标是一种有效的广告宣传手段。
许多名牌商品就是通过广告宣传而为消费者所熟知。
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多是记住商标,凭商标识别商品质量的优劣,即所谓认牌购货,这就是商标的广告作用。
第三十九类: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三十九类主要包括将人或商品从一处运送到另一处所提供的服务和与此有关的必要服务,以及货栈或者其他建筑物为便于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贮藏的服务。
本类尤其包括供运输者使用的由车站、桥梁、火车渡轮等公司提供的服务;租赁运输车辆的服务;与海上拖曳、卸货、港口和码头运转、营救遇险船只及其货物有关的服务;发货前的包装和打包业务的服务;经纪人及旅行社提供旅行或货运情况的服务以及提供价目、时刻或运送方式情况的服务;运输前检查车辆或货物的服务。
1.初审公告日期: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初审公告期限是三个月;
2.注册公告日期:3个月内无人提异议,会发布注册公告,注册公告日期是初审公告日期后加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