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新政协筹备会提出议定和起草的组织条例中,指定由董必武领导的第四小组负责起草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在新政协筹备会起草各项文件的过程中,一些代表对这个原拟的国名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后经8月17日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修正通过为组织法的初步草案。
在这个初步草案里,新的国名去掉了民主二字。
9月22日,董必武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的报告。
报告对组织法草案的总纲作了几点说明,第一点就是关于国家名称的问题,从而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并为政协全体会议所接受。
向大会提交的几个文件中,原来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均改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在编辑。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是党中央直属公务员管理部门,是中国共产党党史研究部门。
1988年7月由原中共中央党史委员会工作机构?中央党史研究室和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合并而成。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是和中央党校并列的一个中央的部门和机关。
按照职能的定位,中央党史研究室既是党的历史的研究部门,又是主管党史业务的工作部门,所以,从中央到地方都是这么一个定位。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是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是编辑党和国家重要文献、研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思想和生平的部门。
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中共中央直接领导、国务院直属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综合研究中心,其前身是1955年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