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难度较大;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流程全国各地区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条件、要求、流程不尽相同,需要考生咨询当地“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并将所有相关规定研读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一般性评审要求如下,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在前所在单位或当前所在单位,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在具有统一刊号的 核心类报纸、期刊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或著作,符合其他破格评审条件,个别省区要求参加答辩。
1.高级会计师评审通过后由省级人社部门颁发证。
2.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同时需要符合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等条件。
高级会计师主要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等工作。
3.高级会计师的评定方法: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5.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