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付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在海关的配合和外汇指定银行的协助下,对已对外付出货款的进口企业,通过核对注销的方式审核其所购买的货物是否及时、足额到货的一种事后管理制度。
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包括:为监管需要而进行的事前必要的登记、备案及对黑名单进口单位开证付汇的真实性审核,付汇后凭核销单、备案表监测进口单位和银行售付汇情况及到货报送情况,对重点异常问题进行核查并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2.出口收汇核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制度始于1991年1月1日。
出口收汇。
核销管理是指外汇管理局在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监管措施,是对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的审核。
申请条件:申请进出口权对申办企业的要求,企业只有申请了进出口权才可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目前国家对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已经放开,并无注册资金及年销售额大小的限制,只要是企业,有营业执照即可办理,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流程:外经贸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刻报关专用章一枚;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中国电子口岸杭州数据分中心备案办理IC卡审批,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到省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到省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正确叫法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CIQ,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的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事项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职责是对出入境的货物、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携带物等进行包括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的检查,以保障人员、动植物安全卫生和商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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