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1:社会行动假定有一群处于不利的群体,他们需要被组织起来,联合其他人去向整个社会争取资源及取得符合民主及公义的对待。
社会行动的目的是达至制度的改变,是使权利、资源及决策权得到再分配,并影响基本政策的改变。
定义2:社会行动是组织社会上受到忽视、压迫或政策不合理对待的低下层群体,通过集体行动,采用非正规的途径及较多的运用冲突、对峙的策略,争取第三者支持,以伸张居民权益,向当权者争取群体的本身利益,以期待获得应有的资源,使社会权力、地位及资源得到合理的再分配,并在过程中提升参与者的社会意识,改变他们的无能及无助感,达成更公平、更公正的社会。
社会行为规范的具体含义就是指被社会所共同接受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简单的说,就是告诉人们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的一种规范。
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在交际时,经常出现的一个现象就是套用自身所在社会的行为规范来判定对方行为的合理性,由于双方的行为规范存在差异,常常会产生误解、不快甚至更坏的结果。
比如说中国人轻拍小孩子的头部表示一种友好,而在西方国家,这是一种极不尊重小孩子的做法,父母会对此非常愤怒。
所以说在跨文化交际中是否能够正确地识别和运用行为规范是保证跨文化交际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
社会观一般指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观。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观主要包括以下基本观点: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作用。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构成人类社会的两个基本矛盾。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是人类社会的两条基本规律。
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发展的过程是曲折的。
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