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后证书三年一审核,每次审核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各地区、行业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及培训组织工作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
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级建造师应持有的印鉴主要包括:执业资格证书一本,注册证书一本,印章一枚。
考试合格后可领取到执业资格证书,凭着执业资格证书回到单位交到人事主管部门后,由人事主管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注册证书一本及印章一枚。
执业资格证书属于具备从业资格的条件,注册证书代表已开始从业。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二级建造师一年考一次。
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2月份到3月份,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份,具体的时间要看国家的考试安排及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二级建造师的主要报考条件包括:1、毕业专业,必须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的专业,这是最重要的报考条件;2、学历,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及以上;3、年限的要求,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证明,报考时使用的单位必须是具备工程类资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