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寸证件照一张等相关证明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如由用人单位遗失的,劳动者应持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2.补办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保持不变。
首次申请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网上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补发流程予以补发。
累计补办两次及以上的劳动者,须公示期满后予以补发。
1.首先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并由辅导员签字后,经过院系确认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2.前往招生就业处,提交申请表、相关登报申明作废的报纸、毕业证原件、学院审核意见和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材料,等待审核完成后会补发《就业协议书》,并标注补发字样;
3.注意事项,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遗失,可到《就业报到证》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