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造价审计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对全部项目进行审查的方法。
2.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专业知识人,对待裁决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工程造价鉴定,是人民法院判决、调节及原、被告双方和解的主要依据。
编制概算、预算、结算、审计都有相关的收费基本标准可以参考,需要根据当地造价咨询费用表做基本依据进行合同谈判。
会计学上的审核,指的是审查核定;而银行学上的审核,是指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工程造价对应的工作有:在审计单位或建设单位,从事招标预算、造价控制、造价文件审核。
在施工单位,可以从事投标预算、索赔文件编制、现场经济签证、阶段性结算,竣工结算及其他相关工作。
如果在监理单位,以后可以从事造价控制、阶段性结算审核、审批、经济签证等与造价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