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中的“科学”领域教育目标可以归类为三个方面,即科学情感和态度方面的目标、科学过程和方法方面的目标和科学知识方面的目标。
1.科学情感和态度方面的目标:对周围的事物、现象感兴趣,有好奇心和求知欲;爱护动植物,关心周围环境,亲近大自然,珍惜自然资源,有初步的环保意识;
2.科学方法和技能方面的教育目标:能够运用各种感官,动手动脑、探究问题;能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和结果;
3.科学知识方面的教育目标:获取广泛的科学经验;在感性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初级科学概念。
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
此外,还包括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我国学前教育行政法规和学前教育规章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格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目标任务: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市幼儿保教水平,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和引导街道、农村集体、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开设分园鼓励支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集体幼儿园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