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业药师考试科目有四个: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2.可以分次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因此可以选择分两年考。
考试成绩管理是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在两年之内通过考试,否者第一年考过的成绩在第三年要重新再考。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
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考试要求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考试大纲的内容,均按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要求。
在考试内容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四个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为: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
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