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女职工妊娠4个月(不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15天;
(二)女职工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不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
(三)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假98天,剖宫引产的,产假增加15天;
(四)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的,产假158天。剖腹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津贴的标准为: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财政全额供给的正式在编人员,产假期间工资不停发,生育津贴不予发放。
芜湖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领取条件和流程如下:
- 办理条件
- 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 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 申报材料
- 《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两份);
- 医疗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提交《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和相关材料;
- 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可能会因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
来源:高考升学网 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