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地方科举考试中试者之称,原意为举到之人,为应举者的通称;
2.举人登科即可授官,但无出身,可免丁役;
3.且作为一种出身资格,即初步具备入仕资格;
4.清末又有法科举人、理科举人等;
5.举人是参加全省范围的科举考试及格后所取得的资格,亦称作孝廉;
6.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因其在秋季故又叫秋闱;
7.乡试由进士出身的各部官员或翰林主考,由各省行政长官担任监考官;
8.参加乡试的考生必须是秀才,地点在各省的贡院;
9.乡试分三场,内容是八股文、试帖诗、表、判、论、策等等;
10.中了举人也意味着一只脚已经踏入仕途,日后即使会试不中也有作学官、当知县的机会。
在中国科举制度史上,贡举科目前后有很大变化。
隋代贡举科目大概有秀才、进士、俊士、明经四科。
唐承隋制,又有很大发展。
除隋代四科之外,又增加明法、明书、明算三科;明经科中又分为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三史、开元礼等。
俊士、秀才科不久被废,明法、明书、明算科均为录用专门人才而设,因此唐代贡举科目主要是进士、明经两科。
北宋前期,承唐及五代之制,主要有进士、明经、诸科。
宋代的诸科大致相当于唐代的明经,其中也分为九经、五经、三礼、三传、三史、学究、明法、通礼等。
宋神宗熙宁四年,王安石进行贡举改革,废明经、诸科,专以进士一科取士。
元、明、清承之,亦均为进士一科取士。
隋唐以来,解试与省试考试内容大致相同。
唐初,进士科仅试时务策,高宗时加试杂文、帖经。
到中宗神龙元年,形成“先帖经,然后试杂文及策”的三场考试制度。
所谓“杂文”,在中宗以前为箴、铭、论、表之类,到玄宗天宝年间,才开始专用诗赋。
宋初,承唐及五代之制,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
主要以诗赋取人。
神宗熙宁四年,王安石改革贡举,进士科罢诗赋、帖经、墨义,改为试四场:初本经大义五道,次《论语》、《孟子》大义各三道,次论一首,次时务策三道。
南宋时,分经义进士与诗赋进士。
诗赋进士,第一场诗赋各一首,第二场论一首,第三场策三道;经义进士,第一场本经大义三道,《论语》、《孟子》大义各一道,第二、第三场,与诗赋进士同。
;明代乡试、会试分三场: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五经”义四道;第二场,试论一首,判五条,诏、诰、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试经史策五道。
主要以“四书”义取士。
;清承明制,又屡有变更,至乾隆五十二年成为定制:第一场,试“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试“五经”文五篇;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
至光绪二十七年,又改为:第一场,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第二场,试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第三场,试“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一篇。
仅仅实行了三年,科举制度就被废除了。
至於殿试内容,北宋前期是赋、诗、论三题。
神宗熙宁三年,改为试时务策一道。
元、明、清一直沿袭未改。
1.莫宣卿,唐朝文宗大和8年诞生在广东封开县河儿口镇西村,唐大中五年,17岁的莫宣卿赴京城参加廷试获中状元,从而成为广东历史上第一个高考状元;
2.简文会,广东历史上第二位状元,南汉乾亨四年,简文会参加科举考试,高中状元,先任翰林院编修,后来升任尚书左丞相,成为南汉重臣;
3.张镇孙:南宋时期广南东路南海县熹涌人,生年不详,宋度宗咸淳七年辛未科状元,卒于宋端宗景炎二年;
4.伦文叙,字伯畴,号迂冈,明朝南海县黎涌人,明孝宗弘治十二年己未连中会试第一,殿试第一,考中状元,后授翰林院修撰;
5.林大钦,潮州府海阳县东莆都仙都村人,明嘉靖壬辰年全国高考,21岁的潮州考生林大钦总分第一授翰林院修撰,成为潮汕地区在封建王朝唯一一位文科状元;
6.黄士俊,广东顺德甘竹右滩人,明万历丁未,37岁的黄士俊成为当年的高考状元,并从此进入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