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物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债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性质特征:物权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
债权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内容:物权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
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权能:物权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债权是请求权和受领权。
产生方式:物权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
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实现方式:物权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债权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
效力:物权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债权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出质:是指物权行为的一种将本人所占有的物质于他人,不要求一定是所有。
出质也就是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权利交付出去作为抵押。
出质在质押行为中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留质: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
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
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
出自与《庄子讲记》中的第七篇《应帝王》。
生活中,有些事物是我们无法回避的,既来之,则安之,我们应用良好乐观的心去接受,无论优劣;过去了的事物,就不必多想,不应该天天沉浸在回想中,暂时的思恋是可以的,但不必久留于心。
举例:
1.恋爱,缘分到了,就好好珍惜,珍惜老天赐予的幸福,分手了,不必太过于留恋,旧的不去新的不来,一定会找到更优秀,更适合自己的人。
2.要相信生活的美好,要用乐观的心去看待身边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