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的计价方法有四种,分别如下:1、个别计价法: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2、先进先出法: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以此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收入存货时要逐笔登记每一批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价,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和结存金额;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指以月初结存存货和本月收入存货的数量为权数,于月末一次计算存货平均单价,据以计算当月发出存货成本和月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4、移动加权平均法:指在每次进货以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作为下次进货前发出存货的单位成本一种方法。
移动平均法与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原理基本相同,只是要求在每次收入存货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单价。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解缴税款,是指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制度规定,将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上缴给税务机关的行为;2;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3;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记账:是把一个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家庭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运用一定的记账方法在账簿上记录;是指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运用复式记账法对经济业务序时地、分类地登记到账簿中去。
登记账簿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环节。
记账要求:登记账簿时,应按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逐项记入账内。
应做到登记准确、及时、书写清楚;为了使账簿记录保持清晰、耐久,便于会计账簿的保管,便于长期查考使用,禁止涂改。
记账时,应使用钢笔和碳素墨水、蓝黑墨水钢笔、中性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 ;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应紧靠行格的底线书写,数字排列要均匀,大小数要对正;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并注明已登记的符号“√”(表示已经登 记入账),以便检查记账有无遗漏或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