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评标结束后,一般当天就会公示中标结果,最迟不会超过3天。
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是指招标人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备买进的商品名称、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行为。
招标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资格预审:发出招标公告,然后定于某个时间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继续后续商务和技术;投标人都通过设置的资格条件,对通过的都发出邀请,否则就叫排斥潜在投标人;资格后审:相对于资格预审,投标人在开标后,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同时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商务和技术审查叫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