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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哪几种类型呢
时间:2025-06-19 18:57:37
答案

常年性工作岗位上合同制工人的劳动合同。

临时工、季节工的劳动合同。

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

这类劳动合同期限并无明确规定,但一般期限不长,而且合同届满必须终止。

固定工的劳动合同。

固定工是计划体制下的一种劳动者身份,这里所说的合同是劳动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

自愿组合的劳动合同。

这类合同主要是在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中,如优化组合中自愿组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一种探索性的劳动合同。

合同有哪些特点
答案

合同的特点如下: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订立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参加;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一致的意思表示不能成立合同;

4.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地位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把向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当事人作出自己的意思表示;

5.合同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否则,合同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为无效合同。

合同有效的三要素是什么
答案

1.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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