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对应的借方科目有:销售业务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这里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为增值税对应的借方科目。
采购项的进项转出借:管理费用、原材料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这里原材料、周转材料、固定资产、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都有可能,增值税业务在借方的其对应的应该是贷方科目就不再列出。
实际受票方就是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文件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内容为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信息。
因此,开票时就应该将实际负担方,即需要抵扣进项的一方填写到此栏次中,并且由此栏中填写的企业进行进项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展自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