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特点,政府补助会计核算:
1.合作社取得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自相关资产转入使用时,把“专项应付款”科目结转到“专项基金”科目。
2.基地产品损失、资产损失政府补助,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合作社收到政府补助金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同时,将专项应付款结转到“其他收入”科目。
3.对项目资助补助,政府部门有的要先预拨资金,有的直接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款。
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并把形成资产部分的金额从“专项应付款”科目结转到“专项基金”科目。
未形成资产部分的专项应付款,结转到“在建工程”科目。
国家近一个时期逐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许多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理分配国民收入,把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适度调整。
倘若国家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小,税收过少就可能影响国家的财政实力,使得国家没有能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客观上影响公平问题。
如果国家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税收过重,就会影响人们的工作积极性,然后会影响社会经济发展,也会影响个人收入的增长。
所以应当合理分配,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