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有: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
非定向: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户口和档案转入学校。
定向:定向培养研究生是计划内考生,经考试录取,签订定向协议,经费由国家承担,不转户口关系、工资关系和档案,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委托培养: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承担,不转粮户关系、工资关系和档案,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签订自筹经费协议,费用自筹,户口和档案转入学校。
硕士研究生,即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是本科之后的深造学历,与本科生相比研究生教育更注重培养学生的研究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该学科科研教学的能力。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非定向研究生是指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
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非定向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活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入学时,考生还需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到学校,毕业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研究生录取分4种类别:“非定向”、“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自筹经费”。
4种录取类别在培养方式、培养费用、毕业就业时都会有不同的政策。
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录取前,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
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委托培养:是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
录取前,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是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
录取前,考生与录取学校签署自筹经费协议,培养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可转入学校,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录取时,学校参照考生本人选择的报考类别和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
一般说来,名次靠前的考生录为非定向,由国家出资培养。
排名往后的考生划为自筹经费,个人出资学习深造。
1 定向研究生有毕业证和学位证2 定向研究生跟普通研究生一样。
3 一般的研究院(所)的硕士研究生有毕业证和学位证。
参见中科院的条例。
1.录取标准是由国家教委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上报统计材料,进行分析测算而制定的,各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教委录取标准再制定本单位具体录取标准。
2.招生单位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确定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