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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钱,有欠条,要起诉他,法律程序怎么走
时间:2025-06-21 01:47:42
答案

1、带起诉人身份证、欠条原件与复件印,带欠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没有,去公安调取),带写好的起诉书到欠款人常住地区级人民法院起诉,需要交诉讼费。

2、诉后法院会送达传票给欠款人,若无法当面送达,就需要公告,诉讼人要交公告费。

3、开庭,诉讼人讲想说的话,如实说出即可。

4、判决,等待判你胜诉。

5、若胜诉,欠款人还是不给钱,又不上诉,再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中院还涉及到上诉、管辖权异议、执行费等事项,如在深圳,自当相互。

别人欠债不还,请问找民间追债公司可以吗
答案

对于他人欠钱不还、久拖不给的事情,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材料,如借款借据、欠款欠条、银行或者电脑转账的回单等,在多次催讨还是不还钱的情况下,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

可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别人欠我钱不还,该怎么走法律程序
答案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可以走以下法律程序:

1.收集证据,包括欠条、转账记录或者聊天记录;

2.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3.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当事人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排期开庭,法院会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审理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6.法院宣判,人民法院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根据事实作出判决;

7.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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