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是为农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连接城乡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指导下,近年来,地方各级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办社宗旨,积极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着力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包括日用品、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等经营服务体系,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属于公务员编制。
市供销社是市政府直属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市教育局、市劳动局同一个级别,正县级机构。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
1.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2.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3.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4.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5.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6.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7.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