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后,另一方运动员应有另一个选择的权力;
3.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
5.
6.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10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1.反手快拨:两脚平行开立,站位较近。
手臂自然弯曲并作外旋使拍面前倾,手腕儿内收以及屈,将球拍引至腹前偏左的位置。
当来球跳至上升期,小臂加速挥动并外旋,手腕儿作伸以及外展,拍面稍前倾击球中上部,借来球反弹力量向右前方拨回来球。
2.反手快点:站位靠近球台。
左方近网来球,以左脚向左前方上步;中间偏左来球,则以右脚向前上步。
小臂以肘为轴由后向前挥动,根据来球旋转强弱水平,手臂相应内旋或者外旋,调整拍面角度。
3.反手快带:两脚险些成平行开立,上臂靠近身板,站位近台。
小臂斗胆外旋使拍面前倾,向后引拍很小险些是原位迎球,将球拍引至身板左前方。
当来球跳至上升期,借助腰、髋的转一下,小臂迅速伸入台内迎前带击,手腕儿连结相对固定不宜发力,球拍应略高于来球,击球中上部,以借力还击为主。
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左右场地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后,另一方运动员应有另一个选择的权力;
3.在每获得2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4.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
5.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
6.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10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