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
根据我国具体情况,结合国外有关的理论科研成果,隐私权的内容主要有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
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
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干预、窥视、调查或公开。
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
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
隐私权是公民保护其隐私的权利,它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非经合法程序和途径都不得知晓,不得擅自宣扬和泄露,具体地说,它包括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外人知晓的权利和隐私遭受侵害后有权取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我国法律对公民的隐私权严加保护,如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该条法律中认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是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隐私权的概念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
隐私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