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的课目有《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被用人单位聘任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被用人单位聘任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
城市规划师资料中的道路红线指规划的城市道路用地的边界线,道路红线一般是指道路用地的边界线,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城市规划师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999年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负责,日常工作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10月中旬,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