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相当于省,县相当于现在的县,但是比现在的县大,古代为四级,没有市这一级,所以郡守相当于省长级别。
郡守为郡的长官,郡为古代行政区域,始见于战国时期,在中国秦代以前比县小,从秦代起比县大,称为郡县。
汉又增四十六郡,二十一国,凡郡国一百有三。
隋朝废郡制,以县直隶于州。
唐朝道、州、县,武则天时曾改州为郡,旋复之。
明清时期称为府。
秦朝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
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
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
唐乾元元年年,改郡为州,郡县制废除。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推行了郡县制。
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两千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
在郡县制底下,共设三十六郡,每郡有郡守、郡尉和监御史。
郡守下设县,每县有县尉、县令和县丞。
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
秦国统一六国前, 郡县制就比较普遍。
郡县制具有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特点,地方官员由中央任免,不得世袭,能有效地预防了地方武装叛乱,巩固了秦的统治。
郡县制最初出现在战国时期,最早实行县制的是楚国。
战国时期,各国之间相互兼并,但是各国都已经认识到分封带来的坏处,于是这些国家将新占领的土地设置成郡县,由各诸侯派人直接管理。
这样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分裂,是一种进步,这个时期,分封和郡县是同时存在的,郡县更多是新占领的土地,而原来士大夫们的采邑封邑也都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