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是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执业药师是国家的一种药品行业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
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