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与消防等级的关系如下:
1.建筑高度和消防等级无关的,在实际消防工作中也没有消防等级这一说法。
2.建筑越高,肯定消防的要求会越严格。
3.一般把50米以上的建筑划为一类高层,100米以上的划分为超高层。
建筑高度是指屋面面层到室外地坪的高度。
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为坡度大于30度的坡屋顶建筑时,按坡顶高度一半处到室外地平面计算建筑高度。
1.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2.设置避难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十五层;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每平方米五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7.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8.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一小时。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的部分不包括在里面的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