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师执业范围:
2.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3.工程变更和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4.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6.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
7.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1.造价工程师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2.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3.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4.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5.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