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师的认可权应合理限制。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业主常常通过工程师对材料的认可权,提高材料的质量标准;对设计的认可权,提高设计质量标准;对施工的认可权,提供施工质量标准;
2.工程变更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
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承包商有权不执行变更或坚持先商定价格,后进行变更;
3.承包商不能擅自作主进行工程变更。
如果施工中发现图纸错误或其他问题需进行变更,应首先通知工程师,经同意或通过变更程序后再进行变更;
4.承包商在签订变更协议过程中必须提出补偿问题。
在商讨变更工程、签订变更协议过程中,承包商必须提出变更索赔问题。
工程取费包含税金。
工程取费的简介:建筑工程预算中取费是指按照各省预算定额子目小计各分项工艺程序定额基价后,参照取费标准依次乘以相关系数得到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项目的过程,土建定额大部分是以直接工程费用为基数进行计取的,而安装工程中多数以人工费为基数进行计取。
当然各项费用系数必须按照各省不同的规定,工程过程中以实际计取即可,各省的取费系数不太一致,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区别如下:
1.变更是合同内的施工项目发生变化 ;
2.签证是已经发生的不包括在施工合同内的施工项目;
工程变更,是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承包人的费用补偿以及工期补偿,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工程签证,指除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其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是否予以计量与支付,应按合同原则及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