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出警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情况需要根据出警的任务而定。
消防队主要具有以下职责:
2.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4.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5.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6.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7.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8.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9.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按国家规定,常规消防队分一二级,一级25到35人,二级15人至25人。
消防队是对公安消防部队的各级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统称。
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这是消防队的义务。
公安消防大队也称应急救援大队,是公安机关为负责一个县市级辖区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消防机构,是公安部消防局下属的武警消防部队的营级建制部队,维护地方稳定和社会发展。
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防火监督、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检查、消防知识普及、消防业务培训和对所属中队的管理等业务。
公安消防大队所属消防中队主要担负着辖区内的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任务。
1.正常的消防业务训练,体能,装备操作,技术战术,心理训练等。
2.正常的消防业务学习和培训,防火灭火理论,抢险救援理论等。
3.辖区环境熟悉,熟悉辖区的消防道路,水源,重点单位,灭火预案等。
4.学习政治理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
5.部队方面的军事训练,队列,内务等。
6.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参加各种消防执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