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普通护照,是提出申请申请人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的护照。
领取、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单位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
申请方法:第一,申请条件:
1.中国公民。
2.凭本人身份证即可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护照。
第二,办理机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第三,申请资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规格为33乘48毫米,彩色照片3张,中1张贴在申请表上。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第四,处理时限:处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到凭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办理。
办理条件:
1.毗邻边界线两侧乡(镇)的本国常住居民。
2.因公务活动通过边境口岸或通道赴另一方边境地区的公职人员。
办理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复印件(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常住户口所在地非边防派出所辖区且属于签发范围的边民,申请通行证时还需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符合出境条件证明
3.边境地区公职人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
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