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4.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
5.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工商部门注销决定;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及证件:
1.税务注销回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者签署的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原件;
4.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贷款对象需满足:
1.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2.年龄,十八到六十周岁,不含港澳台。
3.个体户,独资企业须为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或股东,股份超过30%。
4.合法经营手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经营年限:一般12个月,资信状况特别好的,可以6个月。
6.经营所在地:本地。
贷款额度: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额度最低为10万元,最高100万元。
贷款期限:最低一个月,最高五年,提前还款不收违约金。
贷款种类:
1.以房产作抵押担保的个人商务贷款。
2.保证人作担保的小额贷款。
两个保证人作担保,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无需抵押。
3.联保贷款,三名持有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主,组成一个联保小组,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每人可获得额度10万元的贷款,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