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根据食安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首先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且一年进行至少一次健康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发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五章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4,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5,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6,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餐饮服务不存在增值的问题,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