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
商品商标可以是具有某种含义或毫无任何意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如同其它商标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不损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均可成为商品商标。
,根据商标所有人所处的位置不同,可以将商品商标进一步区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2.服务商标: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或劳务标志,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
与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
它一旦被服务企业所注册,该企业也就拥有了对该服务商标的独占专有使用权,并受法律的保护。
服务商标分为旅游服务、修理服务、保险服务、娱乐服务、交通服务、邮电服务等。
1.在历史上,货币的出现要比商品晚得多;
2.货币是商品交换长期发展的产物;
3.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最初的商品交换,这是一种偶然的物物交换,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物物交换扩大;
4.由于交换扩大,物物交换的缺点就越明显,逐渐出现了各种商品共同的等价物,也叫一般等价物。
这时的商品交换是以一般等价物为媒介的;
5.商品交换范围扩大,客观上要求一般等价物要具备体积小、价值大、便于携带、久藏不坏、质地均匀、容易分割等特点,这时候金银就成了最适合当一般等价物的物品。
金银固定冲当一般等价物,标志货币产生;结论:于此可见,货币比商品出现的晚,所以不对。
1.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即处于等价形式上的商品是用它的使用价值作为价值的表现形式。
2.具体劳动成为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等价形式的这个特点,可以从第一个特点推论出来。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特定的具体劳动的产物,而价值则是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
3.私人劳动直接成为社会劳动的表现形式: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中,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各自独立的私人劳动。
但是,商品既然是用于交换、为了满足他人需要而生产的劳动产品,那么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应是社会劳动的一个构成部分。
然而,只有当商品已经被社会接受的时候,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真正被承认为社会劳动的一个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