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它能够左右企业承包的基本经营目标,进而能够左右承包经营者,最终对承包经营的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发包方或发包机构的组建,是决定承包经营成败的首要因素,也是企业承包的第一步工作。
承包方是工程方面的词汇,指承包项目的乙方,承包方和发包方是相对的,甲方把项目发包给乙方,甲方称之为“发包方”,乙方承包该项目,则称之为“承包方”。
发包人的权利: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
2.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现质量问题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止、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发包方相当于是业主,发包方直接与总包方签订协议,委托发包方相关工程项目,是委托与被委托(承包)的关系。
br分包方是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协议(一般业主方作为第三方签订三方协议),总包方把从业主方承包的工程,分出一部分(按照规定只能是非主要部分)给分包方来做,这样总包方与分包方又构成新的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这个关系中,一般业主方会作为第三方加签,以对总包方和分包方有所约束也可以这样理解:总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项目承揽合同是主合同。
br分包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类,分包方与总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如果是专业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还可以将其承揽范围的劳务再分包。
br总包方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发包方负责,分包方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方负责,总包方和分包方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