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和《残疾评定表》。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张。
3.两寸彩色相片2到6张。
4.残疾类型等级证明:残疾很明显的可以直接到残联进行等级审核办理,不明显的必须到指定医院、指定医生进行评级。
目前政策针对肢体、视力、精神、智力四类,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在50左右,因各地经济不同,标准也不一样。
关于农村低保要求如下: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3.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4.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因特殊情况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2.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