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是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
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这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最高法执行局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全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银行联合限制其贷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
限高令撤销一般期限是三个工作日。有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等情形的,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限高令并没有固定期限,通常只要没有执行完都有效。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之前一直会被限高,除非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否则直至履行完毕。
限高令不是终身的,要是被告没有在判决期限内并且经过催告之后还是没有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是可以限制被告高消费的。一般情况下限高令的法律执行期是持续到被告履行义务,只要被告履行完义务的话限高令就可以解除。
(一)不能够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不可以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四)不可以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不能够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不可以进行旅游、度假;
(七)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不可以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不可以,因为限高以后是属于失信执行人,是不可以到银行新办卡的,因为现在到银行办卡之前,都要扫一个公安机关的核查码,而限高客户扫了码,是会被公安限制办这个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手机上会收要客户身份证是一个画钩的红码,意味着客户不可以到银行办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