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承包问题可以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出嫁女在嫁出地和嫁入地均未取得二轮承包土地,可由双方家庭与出嫁女共同商定是在嫁出地或嫁入地的家庭作为承包共有人,但只能选择一方作为家庭共有人,不能重复登记。
2.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只有新居住地分配给其承包地后,原居住地才能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3.妇女离婚或者丧偶的,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4.在极端情况下,出嫁女在嫁出地取得承包土地后,娘家人全去世后,出嫁女仍然依法享有原家庭承包户的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为家庭承包,娘家人没有后,出嫁女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员,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因此,应确权登记在出嫁女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