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县支行是上级行的派出机构,行员制。
中国人民银行县级支行是中央银行的派出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
人民银行县支行的主要有三大职能和任务是:传导货币政策赢;是实施货币政策反馈制度,为上级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是强化窗口指导功能,促进辖区金融健康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