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缴费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从1月1日起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
补贴对象:本次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自愿申请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参保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参保补贴:
1.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
2.农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
3.城镇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照参保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
4.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百分之50补贴。
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