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照护:可报销90%
试点阶段,每周上门服务时间为:
评估等级二级、三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周;
评估等级四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周;
评估等级五级、六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7个小时/周。
为体现鼓励居家养老的原则,对于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接受居家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
■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1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40元现金补助;
1级是轻度失能。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分0级(基本正常)、1级(轻度失能)、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6个级别。
入住养老院等接受机构护理的,按照每人每天70元标准,长护险报销70%,个人负担30%;在家接受居家护理的,按照每人每月2100元标准,长护险报销75%,个人负担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