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劳动法没有规定上班几小时就得让员工有个吃饭的时间,但是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员工正常的就餐时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8小时工作时间,是《劳动法》直接规定的实行标准工作制度的劳动者的日工作时间。它一方面体现了法律对于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是对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权利保护。因此,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应该将劳动力使用权出让给用人单位,在这一时间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非常典型的隶属关系,须遵从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实行非常轻松的工作制度,允许员工午休1至2两个小时,并且午休时间都计入工作时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明确了其8小时的工作时间包含午餐午休时间,那么员工在此8小时之外的工作就形成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该另外支付加班费,不宜再对工作时间作出自相矛盾的解释。
不合法。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雇主应为劳动者提供就餐条件,而不允许剥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就餐时间。
此外,有关部门还制定了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因此,不允许公司剥夺员工的吃饭时间。
除了不合法,此做法也可能导致员工体力透支和营养失衡等问题,影响工作效率和身体健康。
因此,公司应该为员工提供合理的用餐时间,充分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
1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的话,一般来说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雇主和员工之间没有法律关系。
2 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3 如果员工曾经有过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就需要遵守合同中规定的赔偿条款。
如果员工没有犯过错误或违反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可能需要为员工提供一些补偿措施,以补偿员工因为没有签订合同而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