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享受待遇时累计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
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可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应在生育后一个月内申领,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如《生育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
一般情况下,社保部门会在申请后一个月内核实相关信息并发放生育补贴。但由于不同地区的政策和流程不同,具体的领取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