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不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应该到社会保险办理报销的部门。
医保报销时带上以下申请材料去医保部门办理就可以了: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