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法律角度上讲,行人穿越高速公路被撞身亡,机动车是不负责任的。但从人道角度讲,还是要进行部分经济赔偿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铲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若行人“鬼探头”式冲出,司机因躲避不及时,导致行人被撞。
首先判断车辆是否符合交通规则,若车辆超速、司机饮酒驾驶等违法行为导致这场事故,那么由车辆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
若车辆正常行驶,行人并没有在指定人行横道通行,而从路边突然冲出被撞,那么行人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司机因行驶时注意力不集中,要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