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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押金的规定
时间:2025-05-12 00:14:05
答案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除一般担保所具有的属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要物性、单向性、补偿性、预防性。

民法典关于押金的规定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甲乙双方就合同的履行约定甲方可以向乙方支付押金,以留存甲方的清偿能力和保证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押金的形式有现金、存单等。押金的利用有两种情形:

一是甲方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选择将押金用于履行义务,被用掉的押金乙方有责任返还;

二是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完全时,乙方可以按照押金金额向甲方追偿损失,未被用掉的押金乙方有责任返还。

民法典关于押金的规定
答案

法典规定了押金的相关规定。

首先,押金是指合同一方出具给另一方的财物或者货币,以保障债务的履行。

其次,合同履行期间,押金应当保管妥善,不得挪作他用。

最后,债务履行后,押金应当返还。

如果债权人拒不返还,应当支付等额赔偿金。

此外,对于房屋租赁、商品买卖等特定场合,还有具体的押金规定可以遵循。

总的来说,民法典规定了押金的使用、保管、返还等方面的规定,用于保障各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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