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将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2、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报销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报销86%,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89%,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报销92%。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分别为82%、85%、88%。
3、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按现行的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10万元到20万元的住院费,超过20万元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
4、参加武汉市城镇基本医保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同时其城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
根据最近的信息,武汉市居民医保2024年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请注意,只有在缴费期间内缴纳居民医疗保险,才能享受全年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局或相关部门。
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计划内生育期住院分娩(包括顺产、助娩产、剖宫产)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请注意,实际报销金额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医院级别、医保政策变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需了解最准确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相关医保部门或医院财务部门。